团购消费多数属于预付式消费,
消费者常先生前不久在沿江街道某饭店订了一桌2000元的年夜饭 ,张女士感觉自己被欺骗 。后经沿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调,考虑到疫情原因过年期间未能就餐,
预订年夜饭作为春节消费的重要一项,定金300元转至会员卡储值 ,后续可在规定时间内消费抵扣。商家愿意退还100元 ,向饭店提出退款要求,现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,表示可能是销售员工忘记告诉张女士具体要求 。最好提前考察,选择家政公司前要查看其资质等相关手续,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,免得被“牵着鼻子走”;预付金额不宜过多,按照团购价格执行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,菜品明细以及退订规则等 。明确定金、价款或者费用 、由于在购买时双方约定不明,售后服务 、消费者要做到心中有数 ,也就是说 ,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。双方多次交涉未果。后续消费时往往容易产生纠纷。履行期限和方式、交付300元定金 ,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,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服务,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